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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乡规划意见或证明

日期:2011-12-16

办理其它部门业务涉及的城乡规划意见或证明

 

办事机构

狮岭镇规划建设办

地址

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西路1号国土大厦3

 

办事电话

869321282268333322683266

 

办理条件

办理其它部门业务例如用水、用电、房屋租赁备案、营业执照、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税、排水设计咨询等过程中按规定需要镇规划部门提供城乡规划意见或证明的。

 
 
 
 
 
 
 

所需材料

1)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行政许可,例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或属村集体性质的由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项目位置难以使用文字清晰表达的需提供位置图纸。

 
 

收费标准

免费

 

相关部门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提交材料到规划建设办。
2)规划建设办依据相关城乡规划、政策规范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踏勘。
3)规划建设办出具城乡规划意见或证明。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注意事项

 

 
 
 
 
 

网上办理

 

 

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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