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查询、开具纳税证明、货物运输自开票
涉税信息查询、开具纳税证明、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办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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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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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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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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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文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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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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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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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机关的查询
1.《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介绍信;
2.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1.《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抵押权人、质权人查询纳税人欠税情况
1.《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原件;
3.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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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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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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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含部分)征税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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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已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3.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4.完税证明或批准不予(含部分)征税文件;
5.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及《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6.《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可选)原件(一式两份);
7.发生变更的,应提交《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8、《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并附送其所在国家(地区)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10.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及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可选);
11.委托书及受托方的认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可选);
12.会议的书面记录,传真资料、视频电话会议使用凭据、互联网历史工作记录,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付款凭证记录等证明资料;
13、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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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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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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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和免税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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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已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3.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复印件);
4.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或同意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5.从境外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6.《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7.《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8、《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及所在国家(地区)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9、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明及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可选);
10、非居民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代理事项委托书及受托方的认可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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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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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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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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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开具税收证明表》(WS036)(一式两份);
2.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4.《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有关合同、协议;
6.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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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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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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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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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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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批文;
2.开发合同和转让合同;
3.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4.其中,以下三种情况在收取上述资料的同时,需同时收取对应的其他资料:
a.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a)房产价值评估书;
(b)兼并协议;
(c)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d)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b.纳税人转让被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a)房产转让合同;
(b)政府部门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项目的证明文件;
(c)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c.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a)房产权属证明;
(b)联营、投资协议;;
(c)中介机构出具的新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d)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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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单位且已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
10天(单位且未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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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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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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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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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RD003);
2.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取得或将取得有关收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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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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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RD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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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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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RD003);
2.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取得或将取得有关收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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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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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R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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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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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台申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网上申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网上填报);
2.税务登记证副本(网上提供电子件);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三)报验登记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省内已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该表或项目编码);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省外纳税人提供;
6.《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7.《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省外和省内未向机构地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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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申请:即日
网上申请:三天
报验登记: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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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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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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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自有运输工具的行驶证件或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发票领购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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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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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
2.《发票购领簿》(H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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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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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发票购领簿》(HY11);
5.银行开户证明;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所属期为本年度9月份);
8.《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9.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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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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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簿》(HY11)
3.《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
4.《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
5.对取消资格的业户还发出《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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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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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作为“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
1.纳税人如委托扣缴义务人申请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扣缴义务人出示纳税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2.申请免税的书面报告;
3.盖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区国家税务局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印章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区国家税务局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印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以本市以外的地级市作为“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盖有“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印章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复印件;
3.盖有“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局印章的《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
4.同时盖有“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印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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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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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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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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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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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总承包单位:
(1)《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
(2)该项工程合同原件;
(3)该项工程已完税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扣缴义务人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建筑业转包单位:
(1)《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
(2)该项工程总包、分包合同;
(3)第一次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扣缴义务人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多次转包的,还需提供历次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其它扣缴单位:
(1)《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
(2)代扣税款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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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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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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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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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
2.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未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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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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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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