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花都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首次申购办理须知
花都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首次申购办理须知
一、申请对象
本区户籍的下肢残疾人(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条件
应当是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的下肢残疾人。
非下肢残疾者不得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三、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3、第二代身份证相片6张;
4、申购表一式二份,市残联、区(县)残联各存一份。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前往户籍所属镇(街)残联领取《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申购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交给镇(街)残联核实,填写意见并加盖镇(街)残联印章后,残疾人本人将申购表交回区残联康复科进行审核,区残联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区残联康复科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购表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广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中心(广州市西湾路85号)办理购车、上牌等手续,并必须在购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购车发票、行驶证正、附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交回区残联康复科和所属镇(街)残联,换取车辆年审卡。
五、注意事项: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申购表,不得删减、涂改。
受理机构: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
办公地址: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2号 承 办 人:伍斌
联系电话:86834983 传真:36837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