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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来访工作规程

 


 

一、依据


《广州市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花府〔2006〕2号)


二、办法


    单位或个人来访,投诉(举报)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时,接访员应要求来访者填写《医疗保险服务投诉(举报)登记表》,并查收有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来访的情况进行调查,将结果经区医保中心领导同意后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回复来访者。


整理来访及处理的有关资料并归档保存。


三、操作流程


如上流程图


四、操作要求


    1.接访员接待来访单位或个人时,应佩带工作卡,衣着整齐,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


    2.对来访情况能即时给予答复的,接访员应即时给予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情况,接访员应进行调查、查询,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回复来访单位或个人。


    3.对应由其他部门或单位办理的情况,接访员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办理,并负责催办、落实。在1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回复来访单位或个人。


    4.每半月对来访处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将统计情况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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