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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证件

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事对象:   残疾的人员
办事依据:
①《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粤残联[2008]124号)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6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办事条件: 拥有本区户口,自愿原则,符合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各类残疾标准的人员
 
办事程序:
①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社会事务办)提交有关资料;
 
②区残联初审、填发;市残联审核、批准;
 
③申请人自受理审核后30个工作日到所在镇、街残联(社会事务办)领取残疾人证。
 
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件、复印件2张);

②户口薄(正件、复印件2张);

③3R全身照一张、大一寸相片三张;

④指定医院(中心)出具符合评残标准的有效证明;

⑤《广州市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⑥《广东省残疾人调查表》一份
 
受理部门:   各街(镇)残联或办证中心
受理地点: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
联系方式:   8683487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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