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办事对象: 生产企业
办事依据: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领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也可以直接从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hdjj.huadu.gov.cn/)的表格下载栏目中的计量管理中下载。
2、企业在申办企业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详见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企业经办人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办除外)及规定材料各一份,递交到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办事厅“办理行政许可、备案审核、年度报告审查业务”窗口;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仍不符合要求的, 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
(三)、专家审查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组或委托有关机构承担现场考核任务。
2、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单位或考核组申请单位修理条件进行现场考评,填写考评意见, 并将考评后的资料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 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 不合格的, 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所需材料: 企业在申办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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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第2、5、6项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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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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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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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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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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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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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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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合法地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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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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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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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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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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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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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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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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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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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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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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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加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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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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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修理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检定规程 ( 或检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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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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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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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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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后检定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无检定规程的提供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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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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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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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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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产品的计量检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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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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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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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考核(第2、4、5、6项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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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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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合法地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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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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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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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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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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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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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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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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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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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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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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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证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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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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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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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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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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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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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后检定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无检定规程的提供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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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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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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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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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产品的计量检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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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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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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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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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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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更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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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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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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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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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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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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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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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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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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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前、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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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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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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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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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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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单位的委托书一份、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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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华侨商业城12栋
联系方式: 电话:8697902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此项许可另外需要专家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约1个月),申请单位的整改时间3个月,两项合并共计4个月。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行政许可按 [2008]79 号文收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个系列 800 元,每个型号 160 元,证书费每证10元。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