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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

特种设备相关证件遗失补发

 

办事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4、《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1、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或广州市特种设备协会公众网上刊登遗失声明。
 
办事程序:
 
(一)申请

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证件遗失补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详见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证件补办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三)审批、补发证

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补发相应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所需材料: 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1
原件
仅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遗失声明
1
原件
应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或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上刊登
 
 
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华侨商业城12栋
联系方式:   电话:86979065、86979067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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