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相关证件遗失补发
办事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办事依据:
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4、《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1、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或广州市特种设备协会公众网上刊登遗失声明。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申请
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证件遗失补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详见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证件补办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三)审批、补发证
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补发相应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所需材料: 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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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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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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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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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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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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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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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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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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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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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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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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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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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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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或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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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华侨商业城12栋
联系方式: 电话:86979065、86979067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