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办事对象: 生产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办事条件: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办事条件:
1、产品具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2、样品数量符合标准要求。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备标准规定所需的样品数量到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一楼业务厅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
2、如需检测的产品没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必须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二)受理
样品受理员对样品进行初检,符合检测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
(三)交费
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四)取报告
六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委托检测协议书》取回报告及验余样品(检验消耗除外)。
所需材料: 样品、企业标准文本
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受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华侨商业城7栋
联系方式: 电话:86979073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备注: 产品数量超过1个的,检验时间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