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校准
办事对象: 生产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
办事条件: 计量器具有现行检定规程或双方协商校准方法
办事程序: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
办事条件: 计量器具有现行检定规程或双方协商校准方法
办事程序:
1、客户将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送至我所并填写委托单;
2、没有现行检定规程的必须提供器具校准方法;
3、根据相关收费标准确定检定、校准费;
4、单个器具的客户可在3个工作日内凭回单到我所交纳检定、校准费并领回器具及证书。
所需材料: 需检定、校准的器具、必要时提供校准方法
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受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华侨商业城7栋
联系方式: 电话:86979036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单个器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粤价〔2004〕43号)
备注: 校准费双方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