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代售)注销
委托代征(代售)注销
收取资料:
1.委托代征注销
(一)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2.委托代售注销
(一)原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完成时限
(工作日):10天
回复文书
和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委托代征(代售)注销
收取资料:
1.委托代征注销
(一)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2.委托代售注销
(一)原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完成时限
(工作日):10天
回复文书
和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粤ICP备09156902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邮编: 510850 新闻发言人:罗桂妹 联系人:杨海军 联系电话:86845381